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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 農牧、 農村經濟) 廳( 委、 局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加強農藥監督管理, 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根據《農業部關于加強 2016 年農產品 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 發〔 2016 〕2 號) 要求, 我部決定 2016 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 農藥專項整治行動”。 現將《2016 年農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你們, 請結合當地實際, 認真貫徹落實。
農業部辦公廳
2016 年4月26日
2016年農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加強農藥監督管理, 依法打擊制售假劣農藥和違規使用農藥行為,切實防控農藥安全風險, 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我部決定 2016 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農藥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農業部關于加強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發〔 2016 〕2 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 、四 中 、五中全會精神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 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的部署, 圍繞提質增效轉方式、 穩糧增收可持續的工作主線, 以依法打擊制售假劣農藥、 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為重點, 以加強農藥市場監督檢查、 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 、強化農藥使用監管及安全風險監控為抓手, 加大力度, 強化措施, 全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禁限用農藥整治力度。 針對近年高毒農藥違規使用難以根治、農產品例行監測檢出率較高的問題, 要突出抓好高毒農藥的整治工作。 一是深入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 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 從經營環節防控高毒農藥隨處可買、違規使用問題。 在蔬菜、水果、 茶葉、 中 草藥材等經濟作物主產區及糧經作物混作區, 積極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
縣和示范門店創建, 實行定點經營、 專柜銷 售、 實名購買、 臺賬記載、溯源管理,示范門 店做到高毒農藥100% 信息可查詢、 100% 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 二是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 。按照《 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有關規定, 盡快建立農藥電子信息可追溯制度,并在高毒農藥上先行先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上標注可追溯的電子信息碼( 二維碼或條形碼),并建立生產銷售電子臺賬。 農藥經營者應當配備計算機、掃碼槍等電子設備,如實建立進貨來源、銷售去向等電子經營臺 賬。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的示范門店, 應當率先經營標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的高毒農藥產品 。 種植大戶 、農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農藥使用者應當做好農藥使用 記錄, 詳細記載用藥產 品 、 數量、作物、方式、時間 、人員等信息。 探索建立高毒農藥從生產、經營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體系 。 三是嚴防高毒農藥違規使用 。 認真貫徹落實《 食品
安全法》有關規定, 加強農藥安全使用 宣傳、指導和監管, 嚴格防控
劇毒、高毒、禁限用 農藥在蔬菜、瓜果、食用 菌、 茶葉、 中 草藥材等作
物上違規使用 , 堅決依法打擊違規使用 禁限用 農藥的行為 。
( 二) 依法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 。針對制假售假屢禁不止、違規添加其他農藥成分問 題比較嚴重, 要強化農藥市場監督檢查,確保農藥產品質量。 一是強化市場監督抽查。 充分利用農藥成分監測技術、農藥執法信息平臺, 在農藥銷售、使用 旺季,采取例行抽查與專項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對本地區銷售的農藥產品開展隨機抽查,同時對生物農藥、 煙劑開展專項抽查, 確 保產品質量。二是深入生產企業重點抽查。 以問題為導向, 增強監督抽查的針對性
和精準性。 由市場抽查延伸到生產企業抽查, 重點抽查近年發現存在質量問題較多或群眾舉報反映強烈的企業和產品 。三是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農藥行為 。加強日常執法檢查,確保橫向覆蓋到每個門 店、縱向追查到生產車間和田間地頭,依法查處無登記證生產農藥、非法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生 產經營違禁及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 。
(三)大力提高農藥科學使用水平。 嚴格落實“ 農產品質量安全既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要求,針對一些地方農民在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中草藥材上違規用藥問題比較突出, 要切實加強生產環節的指導和監管, 深入開展專項集中治理。一是強化農藥使用監管。廣泛開展宣傳培訓,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增強農民安全用藥意識,指導農民嚴格按照安全用藥規范和準則使用農藥。加強對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 、家庭農場、生產基地等規模化經營服務組織使用農藥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農藥來源、真假、是否違規添加其他成分、產品是否對路、使用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農藥安全間隔期施藥,依法查處違規使用農藥行為 。 二是加快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開展特色小宗作物病蟲害發生及用藥情況調查,制定完善用藥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錄、藥效試驗群組化名錄和殘留試驗群組化名錄。 對已登記農藥產品組織開展擴作登記試驗,加快農藥登記進程,盡快解決部分特色小宗作物病蟲防治“無登記農藥可用 、 農民用藥混亂”的問 題。 三是加強農藥殘留監測。落實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使用農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對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等園藝作物生產基地( 標準園) 的農產品進行農藥殘留監測。
( 四)切實防控農藥使用安全風險。 針對近年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和突發輿情時有發生問題, 要加強農藥使用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采取積極應對措施。一是加強農藥使用安全風險監測。健全監測網絡,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充分利用監測結果開展再評價,對高風險農藥及時采取禁限用措施。今年重點對克百威、水胺硫磷、氧樂果、乙酰甲胺磷、2 ,4-D 丁酯、莠去津等農藥進行監測和再
評價。二是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一旦發生農作物藥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當地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按規定啟動有關應急預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妥善處置并上報有關情況。三是妥善應對農藥突發事件。加強農藥輿情監測, 及時發現、主動應對農藥相關的突發輿情事件,組織專家學者解疑釋惑, 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切,有效防范虛假輿情擴散蔓延,努力減輕不良影響。
三、重點工作
(一) 組織落實農藥監督抽查任務。 4 月,印 發農藥監督抽查工作通知, 明 確抽檢單位名單,落實例行抽查、重點抽查和專項抽查任務。 4-11 月,深入農藥市場和相關生產企業抽樣檢測,通報抽查結果, 立案調查處理。
(二)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創建。4-5 月,制 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方案,確 定示范縣和示范門店。10 月 底 前,配置電子追溯相關的軟硬件, 推動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建設。
( 三) 推動農藥可追溯體系建設。5-7 月 ,組織舉辦農藥管理培訓班、高毒農藥可追溯管理研討會,開展農藥可追溯體系建設調研,加快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建設。
( 四) 組織農藥專項整治工作督查。 5-9 月 , 各地農業部門 深
入農藥生產企業、 經營門 店、 田 間 地頭、 監管 機構 等開展農藥執法
督導檢查。
( 五) 組織農藥風險監測 評價。 4-5 月 , 印 發農藥風險監測 評
價實施方案, 確定重點 監測評價農藥品 種、 高風險區域和 作物等。
11 月 底前, 完成監測評價報告。
( 六) 組織園藝作物標準園農藥殘留監測。4-10 月,印發園藝作物標準園 農藥殘留監測方案,落實抽檢單位、抽樣地區及蔬菜、水果和茶葉標準園農藥殘留抽檢任務。
( 七) 組織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試驗。4-5 月,組織印發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試驗方案及用藥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錄、藥效試驗群組化名錄和殘留試驗群組化名錄,召開特色小宗作物安全用藥技術交流會。各省(區、市)制定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藥效試驗方案,落實試驗單位和地點,篩選確定試驗作物、防治對象、農藥品種等,落實試驗任務。11 月底前,上報相關總結材料。
( 八) 組織開展農藥管理專題宣傳。 4-12 月,在農藥銷售和使用高峰季節,因地制宜開展農藥管理宣傳月(周)活動,層層舉辦農藥管理法規座談會、培訓班和知識競賽,宣傳普及農藥法規及科普知識,增強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 使用者誠信守法意識,提高農藥經營服務和科學使用 水平。 5-6 月,開展衛生殺蟲劑科普宣傳。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確定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單位、責任人員等。加強與工商、質 檢、工信、公安等部門 的溝通協作,做到優勢互補,信息互 通,資 源共享。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
( 二) 制定實施方案。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針對本轄區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細化職責任務、工作要求和時間 進度。
(三) 強化工作調度。 要及時調度農藥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了解掌握工作落實進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加強信息層層報送,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隨時報告。各省(區、市)要于 6 月底、11 月 底前分別將本轄區農藥專項整治行動上半年總結和全年總結報到我部種植業管理司 。
(四) 加強總結宣傳。 要因地制宜做好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階段性總結,認真總結各地做法、經驗和成效, 加強信息交流和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推動農藥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請于 5 月15日前將本省(區、市) 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牽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電話、傳真、E-mail 、QQ 、微信) 等報送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處。聯系人:黃 輝,電 話:010-59192899 ,傳真:59191875,E-mail :pmd@ agr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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